原|2021-05-19 17:53:08|浏览:86
2016年,李女士入职一家医疗服务公司,劳动合同表明其工作岗位为南京某诊所医生。2018年李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单位,却发现诊所将她调整到了护士岗,工资也降低了。之后李女士虽然正常出勤,但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诊所以李女士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为由,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员工岗位变更原则上要书面协商,李女士原本的职位是医生,诊所擅自把她变更为了护士,这样变更岗位就是违法的。因此李女士不到护士岗上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对此,李女士请求裁决诊所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最终,通过法院仲裁,由原诊所按照经济补偿两倍标准支付李女士赔偿金6万元。
2016年,李女士入职一家医疗服务公司,劳动合同表明其工作岗位为南京某诊所医生。2018年李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单位,却发现诊所将她调整到了护士岗,工资也降低了。
之后李女士虽然正常出勤,但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诊所以李女士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为由,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员工岗位变更原则上要书面协商。李女士原本的职位是医生,诊所擅自把她变更为了护士,这样变更岗位就是违法的。因此李女士不到护士岗上班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对此,李女士请求裁决诊所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最终,通过法院仲裁,由原诊所按照经济补偿两倍标准支付李女士赔偿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