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3-07-02 23:34:52|浏览:69
1、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虽然工读学生中有的可能因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而受过法律追究,但进入工读学校是接受教育和矫治,而不是惩处。
2、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工读学校创建于50年代,创建的目的是在普通中学与少管、劳教之间建立一种新的防控形式来收容、矫治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凡在工读学校坚持学习,接受教育、改正错误、遵纪守法,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毕业,并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技术训练合格证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