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7-07 14:55:47|浏览:47
政府集体。工人下岗是政府集体决定的提出来的。下岗制度是改革必然的产物。是单位引入竞争机制的前提。
下岗潮是指因国企改革或企业重组等原因引发的员工下岗,因人数众多且影响范围大而称之为下岗潮。第一轮下岗潮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因中国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据经济的绝对比例,然而由于管理落后等诸多原因一直效率低下,众多国有企业面临改革开放后带来的一系列冲击,不得已进行重组后的必要改革措施而引起的职工下岗。
90年代下岗潮的原因:
1、国家经济市场化,许多国旗亏损资不抵债,国家为了减轻负担进行破产重组改革;
2、当时效益一般的企业,国家想通过改革,减轻冗员,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提升效益
3、国企合并重组出现了一大批的央企,抓住了主要经济控制点,可以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造成的弊病:
1、工人下岗没有收入,有些不得不自己创业发展,取得成果的仅仅是少数;大多数现在是老无所依。
2、造成了垄断,也就是央企。大多数不过现实来看就是加强了垄断而已,国有银行、两桶油、三个通信公司等等。
90年代下岗潮的真相
正是1998年,中国财政部发行2700亿人民币特种国债,用于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使资本金充足率达到了8%。
接着,到1999年迅速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四大国有银行1.5万亿人民币的坏账。2004年~2005年,中国财政部动用60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用为坏账埋单的形式“勾销”坏账。
改善下岗工人生活的方法:
1、短期改善:
短期改善需要政府出面,与地方企业对接。购买产品,以发放福利的方式改善下岗职工的生活条件(例如:向相关企业购买粮、油、肉类或给予补贴)由下岗人员原单位出面发放 。
2、长期改善:
核心就是再就业。
(1)设立培训机构或和已有培训机构合作,让下岗的人们多一技之长,从而能更容易的就业或者创业。(学费由政府或单位按比例补贴)
(2)鼓励创业。放出优惠政策,鼓励有技能的下岗职工去创业。(如贷款优惠、几年内免税)
(3)由政府出面开展合作项目,可与地方企业合作(给与优惠政策),或者直接开展开办新企业,直接吸纳部分的下岗职工。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