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7-29 18:08:32|浏览:49
(一)受害人的过错。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故意挑逗动物而被动物咬伤,这是一种故意行为,这时对动物的致害后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引起动物致害事实的发生,其赔偿责任的承担是比较明确的。若受害人明知或已被别人告知该动物会伤人,而轻信能够避免或疏忽大意,靠近动物而被致害的属过失行为,因受害人的过失行为致害引起的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一概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属于共同过错,有的属于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轻重,确定各方的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指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外的人。第三人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为故意。在大多数场合,第三人的过错表现为,其实施诱发动物致害的动作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则为过失。如某人故意驱打他人拴在木桩上的牛,致使牛挣脱而撞伤行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或第三人承认过错责任的,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免责约定。如果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明示或默示的负责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则是有效的,这样就可预先免除责任。如驯兽员与马戏团之间存在着预先免责的约定。但是,如动物具有某种危险恶癖,则动物的占有人负有告诫的义务,若其违反了这一义务,对动物造成的损害不能免责。我国民法上虽无该抗辩事由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习惯上看,亦应承认这一抗辩事由。
综上,逗狗被咬伤,若是加害方能举证证明是由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或者有上述的免责事由的,则加害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加害方举证不足或举证不能,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不打针是不行的,首先被狗咬了以后一定先用肥皂水清洗一下伤口,因为狂犬病的话,它是有防无治的一种疾病,一旦发病,基本上是没有治愈的办法,所以如果说是被狗咬伤了,以后一定要去诊所及时的打狂犬疫苗预防,平时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不要接触狗猫之类的。
不管有没有病,只要被动物(人除外)咬了,都要打狂犬疫苗,万一那只猫咪又狂犬病毒呢,以防万一
如果不小心被狗狗咬伤了手指,而且不能够确定狗狗是否接种了狂犬疫苗,那么自己是很有可能会传染狂犬病毒的。所以建议要及时的使用肥皂水进行反复的清洗,再用自来水冲洗十几分钟,如果家中有碘伏的话,要使用碘伏进行消毒,然后及时的到防疫站接种狂犬疫苗。
疫苗是3针疫苗和一针狂犬,一般满45天就可以注射预防传染病的疫苗了,一般以六联苗居多,首次免疫是三针,每针间隔20到21天,满三个月注射狂犬疫苗。现在还加了一个钩端螺旋体,一针大概一百左右吧。每个城市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一般是一百左右。
必须要狗主人来赔偿,因为是你家的狗,没有管理好,咬伤了邻居家的孩子,首先要带邻居家的孩子去打狂犬疫苗,做到及时的预防狂犬病,因为得了狂犬病是无药可治的,人命关天,不可大意,既然狗主人决定养狗,就必须要负起这个责任,不能让自己家的狗咬伤别人,出门都要栓绳,如果是恶犬,就必须要送走,避免伤害到邻居,养狗的都必须有自己的责任,否则就不需要养狗,
没有打过疫苗的狗狗更容易感染传染疾病,这对狗狗来说可能是致命的,而人也是非常不安全、不健康的。
水痘是初次感染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打针,口服抗病毒药物就可以了。如果水痘养肝比较严重的话,可以外涂炉甘石洗剂,或抗病毒软膏。出水痘期间往往会存在发烧现象,可以服用退烧药。也要适量多喝些温水,既有利于退热,也有利于病毒代谢。
看咬伤的程度啊,如果伤得不重就不要紧,伤得厉害就上医院,另外说一下,不要分宠物狗和土狗,它们都是狗,就算宠物狗被宠物狗咬伤了也和处理土狗咬伤的方法一样打疫苗,能可能感染而死
狗狗满6周就可以第一次打疫苗了,打三针联苗间隔3到4周,满三个月就可以打狂犬疫苗,狂犬疫苗只需要打一针,疫苗按流程是三年后又加强一针联苗和一针狂犬,但是因为中国传染病比较流行又是狂犬病疫区,所以宠物医院一般建议每隔十一个月加强一次联苗和狂犬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