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8-11 23:47:01|浏览:3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组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与文物不同,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是直接依靠人、作用于人的活态传承文化。在互联网时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战略使命,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传播与秩序、平台建设与利用、公共场馆展示与研发四对关系。
传承与创新:推进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可持续”发展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活”。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更好地实现非遗的可持续性发展,要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衍生新生力量。开发非遗文化体验活动是“活化传承”的重要模式,要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创造性打造非遗场景生活区域,创新非遗作品转化方式。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要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要注意培养老一代非遗人接受科技力量的本领。提升传承的有效性,以科技的理论改变当前多数传承人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口传心记、言传身教的方式。培养一批既懂市场又懂营销热爱非遗的专门的非遗职业中介人。坚持创新性传承不应建立在“纯创新”层面、不应建立在破坏保护对象真实性、完整性基础的原则,在鼓励传统优秀文化产品的现代适应性的同时,要坚守创新的本源性。
传播与秩序:构建非遗保护新格局的关键。“保护”是非遗传承的第一方针。互联网、数字化等科技通过录入、扫描、摄影、转录等方式,突破了传统展示的单向性。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介扩大传播面,是对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重要路径。但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产权意识不够。放大传播影响力,关键是尊重知识产权,构建“秩序”基础上的非遗传播新格局。处理好传播与秩序的关系,一是建议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基础上”出台核心工艺技艺拍摄、传播的保密协议等一系列配套规程,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二是要强化非遗传承人群体的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非遗传承人对自己作品申请专利。三是充分发挥“商标”的功能,加大针对侵权盗版的执法力度。
建设与利用:深化非遗资源高质量共享的前提。建立在“共享”基础上的数字化平台建设,给非遗资源高质量保护、传承、传播提供了空间。数字化技术平台建设,关键目的在于利用,形成“信息与资源汇聚、管理与服务融合、在场与在线联动、线上与线下互通”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新模式。非遗数字化的优点在于共享,但研究也发现,目前的非遗数据库平台建设存在“重硬件建设,轻网络使用”“重资料记录,轻文化传播”的现象。处理好非遗平台建设与利用的关系,一是进行信息构建,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画像,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有效进行知识传递。二是发挥非遗数据库展示风格多样、交互性强的特征,充分利用数字媒体艺术塑造非遗人物、场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非遗的技术与艺术。三是多元化开发非遗共享路径,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非遗的网上展陈、网上演出,开设网上非遗课堂等,实现非遗的资源共享价值最大化。
展示与研发:激发公共场馆非遗传递精神价值的内核。公共文化机构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体现了文化担当。展示与文创产品的研发,是当前公共文化机构在“活态传承”非遗中的“两翼”,缺一不可。但不同公共文化机构在非遗展示、文创产品研发、人群的关注度上存在较大差距。处理好展示与研发的关系,激发公共场馆非遗传递精神价值的内核,一是发挥非遗在构成地方性知识以及塑造地方公共精神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让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而非悬浮于民间的文化政绩或文化行政。二是建立非遗IP素材库,构建以非遗IP为核心的非遗标识系统,为非遗文创产品的研发提供资源。三是培养、引进非遗文创人才,打造区域非遗文创网红品牌,扩大非遗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