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9-13 20:30:37|浏览:54
区科技创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科技创新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全区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
(二)提出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建立区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研究需报委员会审定(议)的议题,并提出报审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
(四)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负责推进科技国防动员、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产学研结合相关工作。
(五)负责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制定本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创客空间、众创空间等)、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等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推进辖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统筹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和机构引进、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组织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研究的指导工作,并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投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九)统筹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
(十)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统筹天使、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资源。
(十一)负责联络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参与承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发展同国(境)外及区域间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三)坚持管行业与管党建相统一,履行好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的党建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