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9-14 21:47:40|浏览:79
一:爱心社全名 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祈晨爱心社 二:性质 本社是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充满爱心的在校大学生自发组成的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各种爱心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机构;接受中心分团委及社团联的领导。 三:目的 尽大学生力所能及,向校园和社会上各阶层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大学生道德修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爱心事业,弘扬爱心文化,争取更多人士参与爱心事业,让爱心之花撒满世界。 四:宗旨 全心全意服务同学,服务社会。 五:口号 把爱说到做到! 六:社徽 七:社歌 《和你一样》 八:成员组成 华师文教中心所有志愿服务于本社的在读学生。 九:入社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品质优良,有爱心,有热情,乐于奉献,自愿加入本社,并支持本社开展工作,服从安排的学生,经申请、考核合格后可成为社员。 十:组织机构(理事会)及职能 ⑴组织机构 a、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秘书长两名;组织部正、副部长、宣传部正、副部长、外联部正、副部长、文艺部正、副部长、网络部正、副部长各一名。 b、本社理事会成员依照得才兼备的原则从本社社员中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爱心社全体社员的监督、考核。 c、理事会成员除具备其他社员应有的素质外还应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塌实有热情;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⑵ 职能 社长:负责领导和监督本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本社处理各项对外事务。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社长不在场时可替社长履行各项职能。 秘书长:a、负责文件撰写,活动计划和总结,会议、通知及记录,并负责资料的整理 b、负责社团内部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 组织部: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安排及执行。 外联部:负责与外界联系,包括经济来源及献爱心活动对象。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团宗旨、策划社团形象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的宣传。 文艺部:负责组织举行活动中的文娱表演。 网络部:负责社团网页的设计和更新。 十一:权利和义务 ⑴权利 1、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有参加社团内外评优的权利; 3、有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的权利; 4、有权讨论和参与决定本社重大事务; 5、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工作,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权对理事会成员和其他社员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和符合撤消社员资格的社员可以联合进行弹劾; 7、有权推荐本社优秀社员担任本社理事会成员,推荐本校优秀学员成为本社社员; 8、有权监督本社的所有财务。 ⑵义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积极完成职责人的各项工作,保守社团秘密; 3.不能无故缺席本社的例会,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 4. 维护本社利益,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5. 全员收集上报自己所了解到的社会公益活动资料和困难群体信息,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为本社发展做出贡献。 6.申请加入本社的同学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以方便联系; 7. 爱心社成员不得借用“爱心”名义进行以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活动; 8.申请加入爱心社的同学须交纳少量社费以办理个人工作证(3元)或社服(10元)等公益活动所需物品。 十二:社员退社和社员资格的撤消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社员资格; 3、违背本社宗旨和严重损害社团声誉,违反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予以撤消社员资格; 4、道德品质败坏,违法乱纪的立即除名; 5 、不服从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6、理事会成员同上。 十三:爱心资金来源 a、社会及同学捐献 b、企业资助 c、本社通过本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资金 d、学校拨款 十四:财务管理 1、建立专门帐户、档案、由秘书部统一管理所有财务,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2、爱心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3、申请资金,需先向社长申请批准,然后由秘书部支出登记;爱心社所获收入情况先向社长汇报,然后交到秘书部并作账登记。 4、秘书部定期向委员会公开财务开支情况,并不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5、理事会决定向外捐助时,秘书部以得社长签名批准及会计作账,方可捐献。 十五:爱心资金用途 用于与本会宗旨目的相符的爱心事业。 十六:爱心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偏远山区的失学儿童,灾区及病困者等弱势群体。 (二)资助条件 (1)情况必须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受助学生须品学兼优,家庭条件确实困难); (2)受助者可在与当地政府机关取得联系后,由本会代填集体申请表,寄于所在地行政部门盖章,方可上报生效。 (3)经本社理事会商讨、核实,并有社长签字后资助款项方可发放。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跟踪反馈 资金发放后,理事会将对资助对象进行不定期的跟踪了解,并及时督促资助对方的回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予相应处分;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其他途径能支付生活或学习的费须用的应终止资助。 十七:主要爱心活动 (1)爱心志愿活动:为城市公益事业、社会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2)绿色宣传活动:进行环保、科普、城市建设管理等专项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理念、提高学生及市民综合素质; (3)爱心慰问活动:前往本市一些老人院、孤儿院、残疾人学校等公益性福利性团体,通过一对一的长期心灵交流,向孤寡老人、孤儿、和残疾人士送去精神温暖; (4)爱心募捐活动:在本校和社会上的强势团体内部开展动员活动,募集物品,捐献给偏远山区的失学儿童,灾区及病困者等弱势群体; (5)义务支教活动:指派课余时间充足的本社社员,在本市周遍城乡的农民工子弟小学进行定期的义务代课活动;暑假到偏远贫困山区义务支教并对其进爱心行思想教育,激励其成长,鼓励其努力学习; (6)爱心影展活动: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室每周播放两次爱心电影,以激发同学们的爱心,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人文关怀氛围,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7)报纸义卖活动:利用周末发动社员和校内同学走上街头卖报纸,此活动既能使同学们得到锻炼,增加社会经验,又能筹集爱心资金; (8)献血宣传活动:以展板或讲座的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好处与意义,发动同学或社会人士积极的进行无偿献血; (9)爱心动员活动:以本校本社名义在社会上做爱心宣传,呼吁民众向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形成全民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10)爱心联谊活动;定期与本校或外校社团进行联谊活动,以增进彼此友谊,扩大社团影响力。 十八:附则 1、本社全员会议有权对本章程作出适当修改; 2、本章程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祈晨爱心社理事会; 3、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华中师范大学文化教育发展中心 祈晨爱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