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9-17 21:50:46|浏览:60
第一,深化境外投资相关体制的改革。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投资体制改革原则,取消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带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备案,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政府有关部门主要从国别投资环境、国别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对境外投资进行核准。
第二,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支持纺织、家电、轻工等国内生产能力较大的行业,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营销服务网络和研发机构,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减少贸易摩擦。引导资源类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促进进口多元化,保障资源来源的稳定和通畅。对那些产权清晰、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国际化经营人才的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应尽量满足用汇要求,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保险额度。
第三,提高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对外投资法》等法律法规,让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抓紧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境外中资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各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同监管体系。企业要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避免盲目投资、并购、上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超经营范围从事境外期货、股票、外汇炒卖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业务。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加强风险监控。进一步疏通资本流动的渠道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止资本外逃、侵吞国有资产和洗钱等资本输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四,加强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参照国外成熟做法,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促进保障基金。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融资渠道。要整合国内各种信息机构的资源,及时制订《境外投资指南》和《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导目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海外商情、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支持、翻译保障等综合服务,引导对外投资合理布局和企业境外有序竞争。简化对商务人员的出入境审批手续,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双边或地区性互惠的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协议或安排,适当延长我企业出国人员的护照期限等。加快境外中资企业协会的建设,鼓励国内中介机构与国外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合作,维护企业在外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