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0-07 16:23:30|浏览:41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置县。新莽天凤二年(公元15)改名千春,更始元年(公元23)复命高陵。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更名高陆。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又复名高陵,相沿至今。置县以来,随着历代行政建置的改变,县境屡有增析,变化不定,自清代起基本趋于稳定。
秦、汉时,县境无具体记载。明《高陵县志》称其为:“泾渭属流于前,山原遥峙于后,清谷在左,洪波在右,盖古形势之区,高明之国”。
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撤销阳陵县,其辖地部分并入高陵,县境较前为大。
北周明帝二年(公元558),省万年县入广阳、高陵二县。县境较前又有所增大。
唐高祖武德二年(公元619),析本县泾河以南置鹿苑县,贞观元年(公元627)撤销,辖地复归高陵。
唐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析本县清平乡以奉庄陵,县境较前缩小。最早记载县境大小的是北宋宋敏求《长安志》。据载:县境东西28里,南北33里。
蒙古世祖至元二年(1265),泾阳县并入高陵,次年(1266)复立。
明《高陵县志》中,有在明代析东南数里(即张桥、孝义、安信三里之一部分)划归临潼的记载。县境广28里,袤35里。其南省城,东南临潼,东栎阳,又东渭南,东北蒲城,北富平,西北三原,西泾阳,西南咸阳。
清代县境变化不大。雍正十年(1732)《高陵县志》记为东西距30里,南北距30里。东至临潼界10里,西至泾阳界20里,南至咸宁界20里,北至三原界10里,东南至临潼界20里,西南至咸阳界30里,东北至三原界7里,西北至三原界15里。光绪十年(1884)《高陵县续志》记为东西30里而遥,南北30里而近。
民国时期,县境亦未有明显变化。据民国三十年(1941)《高陵县区保总图》记载:本县东西相距36里;南北相距33里,面积1188平方里。东至临潼县13里,西至泾阳县21里,南至长安县23里,北至三原县14里,东北至三原、临潼县11里,东南至临潼、长安县28里,西南至咸阳、长安33里,西北至三原县20里。距省城70里。
建国后,1953年与邻县调整插花地时,将县东南的惠家场村划给临潼县,换回原邓、邓家沟、六家庄3村;将县渭河南的班家、草店两村划给原长安县,换回马坊滩、兴隆村两村。1956年5月,又将县东北的邸家、学杨、刘家庄、湾里赵4村及王化孙的一部分划给三原县,换回南任、北任、官村聂、官村刘、蜜蜂王、吴郑坊马家、白马寺滩7村。1958年12月14日,将县渭河南的耿镇地区(即今耿镇,当时称红旗耕作区)割归西安市,1963年8月20日还归。县之辖境东西长20.55公里,南北宽20.1公里,总面积为290平方公里。是陕西省地域最小的一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