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1-05 18:56:38|浏览:58
美国的汽车没有报废年限,也没有年检,交了车船使用税就行,而且这个税额是随着车的剩余价值而变化的。
在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的作用下,美国的报废汽车是不能被随便遗弃的,必须送到专门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
看你的汽车是那类机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现在一般不强制报废,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报废:
1、车辆严重损坏或车辆的安全性能不良,无法修复。
2、淘汰车辆,没有配件来源的车型。汽车年限过长,耗油量超过出厂规定15%。
3、经过多次修理和调整,安全性能仍然不能达到标准。
4、再有一种车辆是排气标准不合乎标准的。
但19座以下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轻微货运车辆除外。
如果性能等符合规定的车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缓报废年限,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出具证明,才能上道行驶。而延长期限不会超过规定标准年限的一半时间。
1、轻型、中型载货汽车车辆性能符合相关规定,使用年限可以办理延期,但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5年。
2、出租车辆8年、旅游载客用的车辆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符合标准的延长期限也不能超过10年。
3、营运车辆转变车非营运车辆;或者非营运车辆过户成营运车辆后,所有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的标准期限报废。
各洲限制不一样,大部分洲是没有报废年限的,包括一般中国人去的城市。悉尼、墨尔本大街上跑的80年代的车比比皆是。
如果说淘汰;方面那要看你的电脑当时配置和价格了, 如果说报废比如坏掉,我家电脑
7.8年了还能用就是看看电影,之类的
汽车连续三个年检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三个年检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如果汽车是两年一检的话,六年没验就会被强制报废。如果汽车是一年一检的话,三年就会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
2、按新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本地级市范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会在第3个检验周期结束前3个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车主。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如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1检,6至15年是1年1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1检。
汽车吊属于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会自动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香港小汽车报废年限是年或年,具体年限根据小汽车的种类和排放标准而定根据《香港环境保护条例》和《香港道路交通条例》,香港小汽车报废年限为年或年根据车辆的种类和排放标准,有些车型需要在年内报废,有些则需要在年之内报废此外,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身受损严重或无法通过安全检验,也需要被强制报废香港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绿色出行政策,包括采用新能源车辆、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率、鼓励步行和骑行等,以减少运营老旧车辆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三、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四、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六、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七、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