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2-07 04:17:10|浏览:75
山东省总工会获悉,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山东省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重点支持建设一类工人文化宫、二类工人文化宫,适当支持三类工人文化宫。
工人文化宫建设标准:
一类工人文化宫标准:服务功能(3+X)。职工教育培训类:文化知识讲座、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工会业务培训、工会史志和劳模事迹展示等。
职工文化活动类:图书阅览(职工书屋)、书画摄影活动、职工文化产品展示等。
职工体育类:棋牌、球类、康体活动等。
X:职工服务类(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就业创业指导、职工互助保障等),或依据职能自愿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3000㎡以上。工人文化宫应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为职工、工会和社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得出租、承包,不得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工人文化宫应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的由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公益二类的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当地政府将工人文化宫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二类工人文化宫标准:服务功能同一类工人文化宫标准。建筑面积2000㎡以上。运营管理同一类工人文化宫标准。符合一类工人文化宫关于机构设置和资金保障的一个标准即可。
三类工人文化宫标准:服务功能同一类工人文化宫标准。运营管理同一类工人文化宫标准。在市总工会、县(市、区)政府和总工会的支持下,能够实现正常运转。
对于补助标准,省总工会奖励补助资金不超过工程预算的二分之一。
一类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3000-4000㎡:不超过300万元;4000-5000㎡:不超过400万元;5000㎡以上的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不超过1000万元。
二类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2000-3000㎡:不超过200万元;建筑面积3000-4000㎡:不超过300万元;4000㎡以上的不超过400万元。
市级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不超过800万元。
三类工人文化宫:该项只补助县级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2000㎡以下的:50万元;建筑面积2000-4000㎡:80万元;4000㎡以上的100万元)。
对于项目申报要求,《办法》明确,对于新建项目,项目建设用地应当由政府划拨,工会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政府出具土地使用权归工会的证明;
建设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坚持盘活存量,避免重复建设;
建设项目已办理立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以建设工人文化宫为名,变相兴建楼堂馆所。
对于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要符合清理整改要求,不存在工人文化宫出租承包现象;
工人文化宫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工会所有,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政府出具权属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已办理立项手续。
工人文化宫建设标准申报材料,根据本办法第二项工人文化宫标准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