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2-25 07:03:50|浏览:65
吸毒被强戒回来人员可以办低保
如果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就可以办理了。
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
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戒毒人员在指定地方的戒毒所戒毒,并按规定配有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办理流程之一:车管所先发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函后尽快 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
办理流程之二:派出所出具意见《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
办理流程之三: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
办理流程之四:科技部门尿检至少三次禁毒大队对吸毒人员的毒品尿液检测,要不定期抽检至少三次,每次检测间隔时间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禁毒大队出具意见,并附历次检测报告。
吸毒会被注销驾照,戒毒满三年可以重新领取。要先去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这样就可以申领驾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戒毒所一般都有固定的探视时间,你得去咨询一下!
1、由公证人员提前与监狱相关人员取得电话联系,了解监所管理规定、被监管人员的作息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等。
2、公证人员携带公证处公证机构介绍信、《公证员执业证》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到监狱办理。
3、监狱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材料,公证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取得同意卖房声明和谈话笔录等相关公证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的,应事先与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协商,最后办理委托卖房公证。
扩展资料:
《山东省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可以派员到监狱或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一)服刑戒毒人员经监管单位批准,通过监管单位或其近亲属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服刑戒毒人员是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或证人,公证机构需要向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
第五条 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事项,需会见服刑戒毒人员的,应向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证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公证员执业证》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等身份证明;
(二)公证机构介绍信。
第六条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公证机构会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安排会见,并告知监狱、强制戒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区(大队),提供服刑戒毒人员相关身份信息材料;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公证人员说明不予安排会见的原因和理由。
第十一条 公证人员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办证规则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像的,应事先与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协商,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配合
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吸毒人员,国家都是会按照规定把其关键戒毒所。
建议先打电话咨询一下,看是通过哪个方式视频见面,是去当地司法所,还是在家用手机下载APP;现在很多都是在家用手机下载个远程会见的APP,然后注册预约时间,就能和里面的亲人视频通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戒毒人员现在有些地方如果是第一次抓住,后果不太严重会进行拘留罚款处理,第二次就会强制戒毒二年!!出所还必须三方来接,家人,办案单位和社区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