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2-26 01:55:51|浏览:86
1.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
3.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以票控税、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之一——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特点:前免后抵;自开自抵。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13%)
【解释】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进行抵扣。
价外补贴必须在发票上据实体现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这是专门针对增值税计算抵扣的规定,不适用于烟叶税的计税,烟叶税计税的价外补贴统一使用收购价款的10%。
(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收入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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