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2-26 11:42:52|浏览:38
一、顶尖人才(A类)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限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 等奖获奖者第1名。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相应层次的外国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经其他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二、认定方式
共3种认定方式:自主认定、直接认定、评审认定。
(一)自主认定程序
经授权的产业链“链主”单位,结合本办法及《认定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业链特点的工作细则,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相关信息,选择产业链“链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自主认定
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本产业链需要的人才。
3.公示发布
经“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统一公示、发布,确定人才层次。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二)直接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其中:符合A、B、C类《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时发放“盛京人才卡”,享受交通出行礼遇(3个月内)。
2.单位申报
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应在3个月内通过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进行正式申报。
3.公示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三)评审认定程序
“链主”单位、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可以依据人才贡献,在产业链上共同认定人才。
1.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同意,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2.评审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人才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
3.公示发布
经评审认定的人才,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