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5-06-19 01:22:22|浏览:91
中考填报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规则。
中考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志愿顺序为原则。统招志愿填报顺序应遵循:从高到低、一冲二稳三保的原则。包括第二批非省签,也是如此。
各个高中,根据填报本校志愿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1、排好志愿顺序增加录取机会
由于中招录取的原则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因此,第一志愿可报与自己平时的水平相对或 稍高一点的学校,下一个志愿要比平时水平报得稍低一点形成一个由高到低的“梯度”。
这样,考生在考试中一旦超常发挥或出现失常时,不至于因未报自认为不可 能去的学校而遗憾。考生应当把自己喜欢的学校放在前面,精心排好志愿顺序,做到每一批每一个志愿都有用,以增加录取机会。
2、根据兴趣爱好和实际情况填报
能考上普通高中考上大学当然最好,但还要看考生的具体情况。如果平时成绩一般,学习感觉十分吃力,家长还是要强迫他尽力上普高考大学,结果适得其反。高校扩招,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找工作不易,这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相反,中职的入学受分数线限制不像高中那么严格,门槛低。与此同时,考试成绩不佳不等于能力差,学习成绩不拔尖的学生也能成为某个领域的应用型、实用型专业人才,在社会上自主自立。
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一定规则对每个考生计算出投档排序分数,按投档排序分数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
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学校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投到这个学校。
规则如下:
1. 录取顺序:潮州市中考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进行第二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
2. 分数线:每个批次的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办根据全市中考考试成绩和各批次招生计划划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情况,参考市招生办公布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对自己适合的批次进行定位。
3.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每个志愿可以填报1至5个学校。在志愿填报时,需要注意各志愿之间的梯度,建议将志愿分为“稳”、“冲”、“保”三个层次,确保有足够的被录取的机会。
4. 特殊类型招生:除了普通高中录取外,潮州市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招生,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五年一贯制招生等。这些招生有各自的录取规则和程序,考生需要了解并按照要求进行报考。
总之,潮州市中考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进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位,并注意志愿之间的梯度。
同时,还需要关注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便合理规划自己的升学路径。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愿填报多个学校或专业,按照自己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列。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学校按照一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分数线:每个学校或专业都会有相应的录取分数线,考生的中考总分必须达到或超过该分数线才有资格被录取。
优先顺序:学校或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优先顺序进行录取,即先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无法录取,则依次向后录取。
录取比例:每个学校或专业都有一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比例是指实际录取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间的比值。如果某个学校或专业的录取比例较高,那么考生被录取的机会就相对较大。
调剂: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无法被录取,但符合其他学校或专业的录取条件,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是指根据考生的填报情况和成绩,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重新分配,使尽可能多的考生被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会因学校、专业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详细了解各个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政策,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填报。同时,及时关注招生政策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录取结果和相关信息。
我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将投档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顺序逐个对每位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从A到D依次逐一检索。
按照录取原则,只要按顺序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就向该学校投档;如该考生填报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考生无法被投出。
此时,该考生已经完成了本批次平行学校志愿的检索和投档,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志愿检索和投档。
总分排序在前考生的志愿检索、投档过程未完成,就不会对总分排序在后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和投档。
因此,总分排序在前考生的任一学校志愿投档将优先于总分排序在后考生的A学校志愿投档。
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等原因被退档,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学校志愿的其他学校。
在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考生如总分相同,需按排序规则投档。首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依次投档。
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在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后,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
录取规则如下:
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按分数先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后投档。
录取顺序:先录取第一轮投档,若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二轮投档,以此类推。
同分投档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投档总分、学科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一)招生原则
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为合格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考生被所报名的普通高中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
(二)录取排序
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
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
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