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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奖学金标准?

|2025-06-19 16:52:23|浏览:4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2.根据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所在年级人数的5%、10%、20%评定,奖学金金额分别按照学年标准学费的约50%、20%、10%确定(如学年标准学费为6325元专业的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165元、1265元、630元,学年标准学费为5500元专业的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750元、1100元、550元,学年标准学费为4800元专业的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400元、1000元、500元),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护理本科专业奖学金金额按学校普通护理学本科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3.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遇相同成绩或超出人数比例的情况,在不超出各年级本次评定总金额的前提下,各学院可在等级比例、等级金额之间酌情调整;

4.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排名须位列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即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单位)前50%,当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

5.身体素质评价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在其他条件符合情况下,如仅有身体素质评价未达良好等级但已达合格标准者,按降一等级评定;

6.学生毕业实习阶段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其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志愿公益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7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5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其余6类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13%以内,评选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学生毕业实习阶段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

1.学业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15%,但未获学年奖学金者。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及以上。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3.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3%。对于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已获得相关奖励的学生,则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发放奖金。

4.志愿公益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在学校或社会产生良好影响的学生。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5.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6.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团队或个人。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7.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依晴
06-19 16:52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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