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3-04-03 02:09:10|浏览:62
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4、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5、对配料中过敏物质的提示说明不属于定量标示的范围。
6、当所强调成分属于GB 28050标准规定的营养素时,还需要将相应营养素含量标识在营养成分表中,并符合含量声称条件时,方可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