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7-06 16:48:50|浏览:53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的事项,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 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有事外出时要安排一位校级领导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周;每学期开学前的两周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周。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量化,制定安全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书的内容应当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活动课计划,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副校长。 法制副校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安全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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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教育部门通知,还没有要求停课,1.每日需要做家庭同住人员体温监测和行程码数据警示,如有异常第一时间通知学校,2.孩子们每日带口罩上学,校门口测体温,随时关注疫情动态,希望平安度过2022年春天的这突如其来的疫情突袭,希望太原的每个人都安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