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7-07 12:57:20|浏览:51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流程: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在“网站公告”栏目下载《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生)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即完成网上报到。《就业报到证》个人要注意妥善保管、留存,就业后交到用人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月25日之前,将各地的中小学放假时间,上报给教育厅。
根据规定,小学、初中、高一、高二的学生在正月十五之前不准上课,高三学生正月初十之前不能上课。
此规定全省统一。
此外,根据要求,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所有中小学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教基发〔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我省拟通过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支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项目开展及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了《暂行办法》。
2.项目评审和研究周期是多少?主要类型有哪些?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同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可设立委托项目
3.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4.项目申报范围是哪些规定?
主要有四项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具较强研究能力,能够实质性地承担项目研究;(四)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且最多参与2个项目。
5.怎么申报项目?对一线教师有倾斜支持么?
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限额逐级申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为鼓励基层一线开展教学研究,《暂行办法》规定一线教师或学校主持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
6.如果项目立项,经费支持额度是多少?
项目一经立项,给予3-10万元左右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性拨付。
7.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是哪些?
项目资助经费依规使用,使用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及其他。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基建工程、偿还账务、支付利息及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
8.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有哪些环节?
过程管理主要为开题管理和中期管理。其中开题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单位三个月内组织开题;中期管理指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中期检查。同时,对于项目的变更管理、撤项管理、实验学校管理,《暂行规定》也进行审核。
山东省2021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山东省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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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然后进入下一步,确认信息是否正确后,设置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点确定即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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