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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科技学院奖学金?

|2024-07-22 08:33:16|浏览:86

1、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有变动,以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为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由广东省统一分配。(如有变动,以当年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并且上学年获得过学年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分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大四学年不予评定。奖学金统一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学生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好;

3、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劳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合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等综合情况,分等级按比例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2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4%;

二等奖1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8%;

三等奖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3%。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而设立的,包括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外语优秀奖、学术和科技创新奖。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评奖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社会效益突出者;

2、写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作品、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者;

3、在学习实践、专业实习中综合能力较强,成绩突出者;

4、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工作踏实认真,取得突出成绩者;

5、积极开展学生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声誉者。

(二)文体活动奖

1、在文艺、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外语优秀奖

1、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2、大学三年级以前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

3、市级以上英语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学术和科技创新奖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者;

2、在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科研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在各种创新活动中,构思新颖、有创意,成绩突出者。

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一般设立在学校,由校学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对于设立在学院的,由各学院进行管理,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接受学生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社会奖助学金管理事宜包括与设奖单位或个人的联系、洽谈、按学校规定签订正式协议、获奖助学生的评选、荣誉证书及奖学金的发放等。

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

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没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的企业或个人的其他要求。

美云飘雪
07-22 08:33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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