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9-30 11:02:14|浏览:39
一、购买新车最高补贴5000元,以事后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
(一)补贴范围
自2021年9月26日起,在洛阳市注册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洛阳市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购车时间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车的;
2.在2021年9月26日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
4.购买价税合计30万元以上新车的。
5.购买二手车的。
(二)补贴时间
2021年9月26日起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购车补贴申报页面预计将于10月18日上线)
(三)补贴形式
市财政将安排38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洛阳银行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以事后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四)补贴标准
1.燃油车补贴
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车(燃油车),每辆车按价税合计金额区间分别补助2000、3000、4000元。
2.新能源汽车补贴
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车(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按价税合计金额区间分别补助3000、4000、5000元。
3.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期间,消费者将名下2021年9月26日前注册登记车辆出售后购买新车,或通过洛阳本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报废并购买新车,所购新车每辆统一补助5000元。
4.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数为准。
5.以上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五)申报流程
1.提交资料
购车消费者可进入洛阳银行微信公众号,上传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行驶证,如实填写发票信息、行驶证信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需另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以及交易后登记证书首页、登记栏页,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联),具体填写信息以申报页面提示为准。购车消费者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照片或扫描件均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发放补贴
购车消费者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照申请和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市商务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我市购车补贴洛阳银行微信公众号申报页面预计将于10月18日正式上线接受申报,请符合要求的个人购车者实时关注,及时申报。
二、在洛阳以外地区宣传推广,企业最高奖补10万元
(一)支持内容
对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期间,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在洛阳以外地区宣传推广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按照不超过20%比例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资格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独立法人汽车销售企业,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2.申报材料
企业自行向辖区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汽车销售企业促消费宣传推广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4)宣传推广合同;
(5)宣传推广费用明细及发票;
(6)其他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5日-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及公示
县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确认。
最终审核结果将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举办汽车展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一)支持内容
对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期间,展销面积超5000平方米的汽车展销活动举办方给予差异化补贴,单个展会项目以及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不足情况下,按照各企业应奖励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1.室内展出面积5000平方以上的,每平米补助30元;
2.室外展出面积5000平方以上的,每平米补助20元。
(二)申报资格
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超5000平方米的汽车展销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活动举办方自行向辖区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汽车展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4)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及各参展企业参展合同复印件;
(5)其他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5日-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审核及公示
县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