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0-05 17:38:26|浏览:80
自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侗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由此开展了系列工作。
首先,重视对“非遗”的收集与入馆保存。目前,侗族地区的贵州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湖南怀化市博物馆以及广西三江、湖南通道、贵州黎平、从江和榕江等县的博物馆、文化馆如都数量不等收集、保持有与侗族“非遗”相关的器物、照片、录音、影像等。
其次是借鉴生态博物馆模式予以保护。生态博物馆模式“是对社区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的一种博物馆新形式”,是一种以村寨社区为单位,没有围墙的“活体博物馆”。它强调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性。目标是在使用中传承,保存的不仅是过去的历史,而且以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发展为目标,把历史和未来联系起来,以尽量避免因生境的改变而变得时代化,从而破坏和丢失民族社区的文化记忆。至今在侗族地区建有贵州黎平县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2002年与挪威合作建成)、广西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2004)、贵州黎平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2005)。
三是重视侗族地区“民族文化进课堂”进行传承。主要内容是双语(汉语和侗语)学习、侗族大歌等侗族音乐、舞蹈的传习;侗族手工艺的教授。
四是充分利用节庆、民俗活动表演、展示和传承侗族“非遗”。有“百节之乡”美誉的侗族地区,一年之内节日连连,较有影响的如侗年、“大戊梁”歌会、“六月六”歌会、小广“头卯”婚礼等,政府组织的“哆耶”文化旅游节、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等在这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效应。五是树立和培养传承人来传延保护侗族“非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截至2011 年6 月,黔湘桂三省区侗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国家级18 人、省区级54人,市县级则更多,如时贵州黔东南州认定了25人。各级政府每年给予代表性传承人3000 -10000 元不等的资金,支持他们每年开展不少于3 个月的传承活动。
四是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进行保护传承。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地方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湘桂黔侗族地区极为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文化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方式创新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工作,
如黎平“黎平·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三江 “文化旅游节——多耶程阳桥”、锦屏“瑶白侗族摆古节”等节日的举办对于文化的传承弘扬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些侗族地区利用原生态的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如通道县以皇都侗文化村、芋头侗寨为龙头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年接待国内游客数十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