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0-28 10:08:13|浏览:80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附属机构来管理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稳定作用。 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运作程序如下: (1)审查客户申请,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文件,井结合有关的法律限制决定是否接受其委托。委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但商业银行由于不能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因此不得成为委托人。还有一些基本要求,如个人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构委托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对其所委托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一般还须达到受托人要求的一定数额。一些按法规规定不得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如信贷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J国家指定专款专用的资金都不得用于资产委托管理。 (2)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中将对委托资金的数额、委托期限、收益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等做出具体规定。 (3)管理运作。在客户资金到位后,便可开始运作。操作中应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骗取客户收益。同时还应遵守法律上的有关限制,防范投资风险。 (4)返还本金及收益。委托期满后,按照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要求,在扣除受托人应得管理费和报酬后,将本金和收益返还委托 在国际上,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对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定了专门的法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