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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累计折旧,什么时候要做累计折旧这个科目?

|2024-11-18 09:41:01|浏览:66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该指标按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编辑本段计算公式   累计折旧=买入价-残值(折旧费用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5%,残值=买入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借:生产成本—X产品 (如果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机器为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 (销售门市部或独立销售机构使用)   贷:累计折旧   折旧计提后,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在贷方,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项目。折旧提完时,固定资产项目在报表中仅反映为“净残值”,该残值在报废时或变买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变卖的净损失为“营业外支出”。   但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在账户中得不到反映。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编辑本段计提方法   一、首先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些实例,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例1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 ÷(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元×0.8%=400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此外,还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一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项固定资产原价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11]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例12]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0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编辑本段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一、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累计折旧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淑慧
11-18 09:41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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