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1-20 21:03:34|浏览:39
转股价和转股价值是可转换债券的两组概念。其中转股价是指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每股付出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候,会约定转股价;转股价值是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价值。
转股价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约定的转换为股票时,每股股票支付的实际价格,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转股价越低,一张可转债可以转换为股票的股数越多(转换比率),即转股价和转换比率成反比。
发行可转债一般会约定转股期限,转股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选择转股或不转股继续持有债券到期。投资者是否转股,主要看两个价值的大小。一是纯债券的价值,即投资者选择不转股,继续以债权人身份持有债券到期,纯债券的价值为未来期间利息和票面金额收回的现值之和。二是转股价值,转股价值即为投资者选择转股,将手中债券转换为股票,从债权人身份转换为股东身份,手中股权的价值。转股价值为转换比率和股票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乘积。转换比率是一张债券可以转换为多少股股票,一张债券的转股价值=转股比率×股价=可转债面值÷转股价×股票实际市场价格。
对于理性投资者而言,会选择以价值最大方式持有,即如果纯债券的价值大于转股价值,则选择继续持有债券到期,如果转股价值大于纯债券价值,则选择转换为股票。
实务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一般是以较低筹资成本来筹集资金,所以一般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会低于等风险债券的市场利率,同时赋予投资者一定的转股权,以较低成本促使投资者购入可转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发行权益证券,即目的是让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最终转换为股东权益。所以一般可转换债券最终会转换为股票。
但是如果公司发展不景气,股价下跌对投资者而言自然是不利的状况,所以一般发行可转债的时候,会约定强制回售条款,当股价持续下跌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行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买回。同时发行公司也担心日后公司股价大涨,投资者一旦转股,筹资成本太高,所以也会约定强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价持续上涨到一定的水平,发行公司可以以一定的价格将可转债赎回。强制回售条款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制赎回条款保护发行公司利益,最终是使得双方均能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各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