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1-21 07:26:36|浏览:45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以人为本原则。该原则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抗灾时,要把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紧急状态下,除依法不宜许可群众进入的单位外,机关事业等单位都应当安全、有序引导群众躲避自然灾害,带领群众有组织地抗灾,绝不能以保障单位秩序等为由,将正在遭受灾害的群众拒之门外。
防减救相结合、以防为主原则。在应对自然灾害问题上,部分工作人员重减重救不重防,很多人将自然灾害给群众造成的损失视为不可避免。事实上,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不等于自然灾害给群众造成的损失不可避免。让自然灾害信息公布及时广泛,抗灾措施科学合理,组织保障有力,厚赏防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这样就会将灾害损失降为最小或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
属地责任为主原则。基层政府是最接近自然灾害的部门,只有赋予基层政府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自主权,才能消除基层政府在自然灾害面前等指示、靠请示的惰性行政,才能根据自然灾害的特征和本地实际,在第一时间内推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抗灾政策。
法治保障原则。在宪法法律框架内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然后将科学合理的措施通过法定程序上升到法律,从而为抗灾提供强有力的规则之治。
.
甲板以上部位发生火灾时 应立即隔离易燃物品,封闭货舱各开口;若在航行中,船长应立即调整航向,使火区处于下风方向,必要时应停止前进,以延缓火势蔓延和方便灭火。
2.
货舱失火时 如果难以进入失火点,使用固定灭火系统是首选手段;立即停止通风,撤离舱内人员,尽量隔绝空气流通;按现场指挥的命令,正确启闭各路阀门,启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或蒸汽灭火系统,扑灭火灾。
3.
居住舱室失火时 可通过探火装置
船舶发生搁浅触礁时,首先应该立即向海事部门和救援队伍发出求救信号,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如调整船体重心、减轻载荷、减少推力等,以尽可能地使船身浮起或脱离浅滩。
在等待救援过程中,要做好船上人员的安全,保持船体稳定,避免漏油等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情况,可以使用救生艇或救生筏,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发布、国家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具体有以下级别:
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死亡2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3、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4、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首先是以消防预案来做 小区发生火灾了 1.组织人疏散2.报警3.抢救4.记录
迅速取灭火器扑救,打电话报警。
1、警报程序: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按下火灾报警器。立即通报消防中心火灾警报电话(119),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到现场救援。同时,派人员到主要十字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报告内容是:xx地方发生火灾,请立即救出。地址:xxx。对方放下电话后挂断电话。
2、组织实施:
迅速组织人员逃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参加者:消防车到达前,有义务在确保自己的安全的情况下参加救援。消防车到达后,应与消防专家合作救援或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桶、消防带等。
无关人员应远离火灾现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辆进入。
3.救援方法
消灭固体物品的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以使用各种灭火器具。
救助液体物品的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湿棉等,绝对不能用水救助。
系电力系统引起的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组织救援。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物质灭火。
4、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的第一条是保护人员的安全,救援必须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者应判断原因,及时切断电源。
除了捐款捐物,我们还可以捐助抗灾救灾知识,严防次生灾害。让我们记牢温总理的话:“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那么,灾害后,受灾同胞们要重建家园,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一次地震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影响都是长远的。如何防灾、抗灾,灾后如何重建,地震后如何防止疫病的爆发,灾后心理的恢复,这都是当前急迫的问题。这些知识,都需要借助书本、传单以及各种媒体形式及时传递,“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受灾同胞自救自强的能力,与物质救援一样关键。
除了捐款捐物,我们还可以让度出紧缺的公共资源,一切以救命为先。少打灾区的电话,把呼救的希望留给哪怕还有一线生机的同胞;少选择西行的路线,把公共交通资源让给开赴灾区的救援队伍。我们还可以不信谣、不传谣,为前方的救援、后方的捐助营造一个万众一心和衷共济的温暖环境。“疾风知劲草,板荡识国士。”灾难之中,政府和人民,再次诠释了浩荡磅礴的民族精神。当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团结得比以往更加团结。我们还可以为灾区同胞做些什么?这个追问,让我们靠得更近。
比如天下大雨打雷,你不出门,关掉电源拔掉天线。。。遇到地震时,应迅速的跑向野外空旷的地方,如果来不及就靠墙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