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1-29 10:15:53|浏览:40
1.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加速器建设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市级立项后给予100-400万元资金支持。2.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实验室。提高企业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企业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租用实验室开展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定通过后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孵化器补助1.对新引进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10万元资金奖励。2.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资助资金。对正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1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项200元资助,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奖励。高新成果产业化补助1.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或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0万元。2.初创期、成长期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提出资助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创业投资服务1.帮助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市级周转资金。对申请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并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 100-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用方式,2-3年后归还。2.在园区注册创办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及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支持且服务高效的,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注册创办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注册创办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企业因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固定资产投资而取得贷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4.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筛选一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辅导和培育,加大培训、推动、宣传力度。企业申请上市前经园区科企服务部备案但未能成功上市的,对所发生的上市财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50%;财务费用超过300万元的最高补助150万元。 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一)第一步:2011—2012年 ——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人才特区布局和优先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 ——支持一批高端人才领衔创办一批高科技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支持高端人才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建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高端要素聚集的态势基本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战略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步:2013—2015年 ——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 ——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特色人才特区。 ——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引领自主创新和应用技术发展的支撑体系。 ——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标准和新产品不断涌现,自主创新能力和示范作用不断增强。 ——人才特区建设经验得到充分总结和不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