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5-06-20 15:15:25|浏览:95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六)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