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5-06-26 22:45:39|浏览:41
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标准:
申请对象:大二及以上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平均分85分以上,各科80分以上.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积80分(含)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含体育及选修课等);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一、评审项目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励资格条件,以下四种条件同时满足:
1.通过2020-2021学年贫困认定
2.综测成绩在专业前50%(含)
3.专业成绩在专业前50%(含)
4.2020-2021学年无不及格
三、评审人数、奖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名额83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见附件1(附件1仅代表符合国励资格申请的名单,并不代表最终国励获奖名单)。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50%;
(六)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2,在此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1/2,在此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排序列专业(班级)前2/3,在此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二)单项奖学金
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区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1、智育优秀奖:智育成绩在专业(班级)总人数前3%者。
2、英语优秀奖:非英语专业学生首次参加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80分以上者或通过大学俄语考试、日语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3、学生工作优秀奖: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4、文体活动优秀奖: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5、实践教育优秀奖: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卓有成效地参加如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6、科技创新奖: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成果丰富者,或在某一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创造,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7、特殊贡献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8、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关单项奖。
(三)专项奖学金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百花奖学金、云曙碧奖学金等。评选细则参见相关文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一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