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5-07-06 14:53:01|浏览:57
首先,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对申报本校的品行合格学生进行有关科目测试考核,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并注册学籍。转出职高的学生首先要达到考试要求,再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最后,学校会同意学生入学和注册新的学籍。
具体手续是:1.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2.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3.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一般情况下,复读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只需要拿自己的分线单去学校报名交钱就行了。
首先要你的高考分数那张纸条的复印件,然后就是等复读学校的电话。
如果是更换学校需要去原学校将档案移交给现学校。
多数复读班,都是根据学生成绩的高低来收费,一般成绩越高,学费也就越低。
一般只要不是去外地复读,都不用考虑学籍的问题,学校都是帮学生搞定,不用学生操心
(一)转学材料:
1.学籍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学籍表有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交至转入学校。)
2.相关证件(转入学校要求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转学流程:
1.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前后半个月将申请转学学生花名册报基教科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4.对于审核通过的,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转出学校签字同意转出的学籍表等)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所属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小学转学需要手续及条件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5、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6、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转学条件:搬家、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1)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家长凭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长春市中小学生转学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办理以下手续:
条件:
因家庭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转学。
手续:
(1)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2)到所在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新学校接收并办理入学手续;
(3)在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建议在办理转学手续前先咨询所在学校和新学校的相关负责人,以便顺利办理转学手续
初中生转学需要的手续: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初中生转学需要的条件: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转学去职高是完全可以的。普高的学籍可以转成职高,即可以高考填志愿也可以对口招生,职高的学籍转不了普高,只能对口,但是考上了的话学校毕业的文凭还是一样的。
转学规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转学。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
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四)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