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5-08-03 08:16:59|浏览:99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应届生的界定分为:
1、大四在校应届毕业生,也就是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截止2021年7月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该年度即将毕业,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的高校学生。
比如2023年7月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可称之为2023届应届毕业生。不仅可报考“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也可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关于应届生表述,满足条件的职位。
2.处于两年“择业期”的高校毕业生。
参考2022国考报考指南,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2年江苏省省考其中规定的应届生身份界定,必须要是2022年本年度毕业的学生,在2022年内任何月份毕业的学生可属于应届毕业生,均属于2022年江苏省省考应届生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2022年之前毕业的学生均为往届生,均不在范围之内!
1、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已被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已被企事业单位聘用或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1、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2022年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2021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界定与第2条相同,下同。
4、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1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含按事业人员招聘,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转聘为事业人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及特岗教师),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须同时满足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等条件。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1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6、2023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考、成人教育、函大、电大等)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
《招考简章》中限招“2023年毕业生(仅普通选调生职位要求)”的职位为选调生职位,要求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且符合《报考指南》中选调生招考条件。
目前,202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公告还未发布,因此不能确定应届生会如果界定。但是目前我们可以先参考2022浙江省考应届生的政策,如果23年浙江省考政策不变的话,应该也会是这样的哦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应届生的界定分为: 1、大四在校应届毕业生,也就是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界定标准: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的应届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二到三年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