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5-09-14 19:53:15|浏览:78
很好。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很好,教学质量和环境卫生都不错。学院的前身是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建立于1987年。1996年以平顶山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建立了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2003年6月升格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回答: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于200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内唯一一所以培养质量技术监督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和一座大型校办工厂,占地62.5万㎡,建筑面积28.5万㎡。设有食品与化工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法政系、五年制大专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部等6系4部和食品检验、农产品检验、商品质量检测技术、机电产品质量检验、工程监理等28个专业。
进入学校主页,上边有教务信息,进去后输入0602,密码也是,选择教师,左侧会有成绩查询,然后根据自己的系,班级就可以查了
学院代码是13564。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和一座大型校办工厂,占地62.5万㎡,建筑面积28.5万㎡。设有食品与化工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法政系、五年制大专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部等6系4部和食品检验、农产品检验、商品质量检测技术、机电产品质量检验、工程监理等28个专业。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于200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内唯一一所以培养质量技术监督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的校训是“质量重于泰山”。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英文名:Henan Quality Polytechnic),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全国唯一以质量教育和质量服务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答:专科二批里面是一所不错的学校,学院发展迅速,前途很好。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学校前身是平顶山电大,始建于1980年。1996年,在平顶山电大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兴建了河南质量工程学校。2003年,以“电大”和河南省质量工程学校为依托升格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有教职工850人,高、中级职称和“双师型”教师4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0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60人,河南省级教学团队1个。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王牌专业: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2个:
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控制方向)。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
商检技术(电器产品质量检验方向),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控制方向),
工商企业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方向),
物流管理、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工产品检验方向),
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安全方向)。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
工程监理、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安全方向),
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安全方向),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控制方向)。
休息。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技术监督、质量检测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是河南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下发成绩为准),统一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须均达到C级以上),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其他考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职业适应性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3.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计300分;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30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9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4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20分。
(2)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300分;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成绩可计29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60分。
若获取多项奖励,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