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8-15 09:23:08|浏览:77
案例:旅游贵宾券,享受得到真实尊贵游?
2016年五一前夕,张先生购买某品牌大件家电时,获得商家赠送的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此券由名为“中国××国际旅游集团”的公司推出,显示:持券人在港澳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及保险费用全包,仅需额外交纳导游、司机小费及港澳口岸服务费、离境税等220元即可。张先生夫妇觉得很划算便报了名。
与张家夫妇同游的还有一位王女士,她是通过网络上购买的旅游券,显示“4天3晚港澳旅游券”爆款价格仅为2元,而且已经有400多条成交记录。于是,王女士便毫不犹豫地抢购了一张“价值2元的港澳旅游券”。
现在2元只能购买一份报纸,用2元就能玩够“4天3晚港澳”吗?这种低价“港澳游”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组团。“不合理低价团”,是指旅行社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
事实证明,上述两组游客在旅途中的实际上剧情有了大逆转,港澳游如噩梦一般,导游天天带着到珠宝店、手表店购物,商品质次价高,同团游客不愿购买,还被威胁辱骂。张先生夫妇购买了5000多元的商品,导游还不满意,并声称不买到他满意的金额就用集装箱将其拉到澳门去。而王女士4天买了两万多元的钻石、手表,回来经鉴定都是假货。想要投诉,一查询才知,旅游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经核实,所谓“中国××国际旅游集团”纯系子虚乌有。
律师解读:
旅行社业务需要许可才能经营,出境业务更是需要相应的特许。若未取得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出现的明显就是假冒的“旅行社”,他们组织的往往就是“不合理低价”的购物团,旅游行程中为了挽回成本和盈利,必然发生强迫购物、自费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旅游者报名参团,应当核实旅行社的资质,可登录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且与旅行社签署正规的旅游合同,索取正规的发票和行程单,这样自身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旅游者应当警惕“低价游”,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参团,以免上当受骗,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
律师还提醒读者,当旅游者未尽基本的审慎义务而参加了不合法的旅游团,可以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旅游团的不法属性,报名参团权利受损,事后可能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如,旅游者参加明知是“不合理低价”的购物团,而后又主张欺诈,要求赔偿,将得不到支持。
另,在本案例中,家电销售者赠送旅游券给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应当对旅游券的合法性负责,明知旅游券不合法还赠送的行为,已经和实际组织者构成共同违法,可以认定参与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同时还涉嫌构成商业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