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9-24 03:27:02|浏览:44
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通过网下的询价来定价的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股票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如果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日在复牌之前就召开那么定价日就是不低于停牌前20天均价90% ,发行股份有一个限制必须在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六个月之内。
董事会有关非公开增发决议日往前29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加权平均值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
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但依不同的投资者有12个月和36个月的限售期。 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在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1、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2、至于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资后的项目情况,二是要看发行价格的高低,三是看发行的规模和锁定股票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都是建立在充分调研需要上项目的前提基础之上,具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是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出议案;
二是向证监会申报批准;
三是提交股东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四是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是公司募集资金的两种常见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发行对象不同: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以融资为目的。而非公开发行是公司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或限定范围内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
2. 监管要求不同:首次公开发行需要经过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审批,并且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财务披露、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管要求和不必要的披露,但是需要确保发行对象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
3. 风险和收益不同:由于首次公开发行是向公众发行,因此涉及到更多的投资者和更大的募集规模,风险和收益都比较高。而非公开发行则常常只针对少数投资者进行,募集规模相对较小,风险和收益也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在发行对象、监管要求和风险收益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融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发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