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0-09 10:56:34|浏览:72
一、扩大进口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鉴于进口自由化推动的市场竞争加剧对高生产率企业技术创新的“量”和“质”的积极作用,应继续积极扩大进口,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倒逼优质企业创新。在扩大进口促竞争的同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降低制造业企业经营成本,减轻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约束,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中高生产率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产业化,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升级。
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淘汰和退出机制,引导和加速资产负债率过高且连年亏损的“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通过推动各种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向高生产率企业转移,优化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加速创新质量提升,促使制造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效的制度设计是进口竞争压力上升促进技术创新水平提升的有力保障。在对外扩大开放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产业内部的“创造性破坏”机制,推动进口竞争加剧过程中优质企业的创新胜出和落后企业的淘汰退出,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创新质量提升。
二、优化进口结构
丰富进口种类,加大高质量中间品进口力度由于中间品进口能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规模扩大,尤为重要的是中间品进口种类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质量,政策制定者应持续提高中间品进口便利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降低企业对国外高质量中间品的搜寻和筛选成本及采购成本,同时针对国内短缺的高技术中间品适当放松管制门槛,提高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并且,有针对性推动一般贸易企业、东部地区企业和高技术行业企业的中间品进口种类的扩张,促进企业创新质量提升。
考虑到研发激励效应是中间品进口促进企业创新水平提升的重要渠道,结合中国的高质量发展诉求,扩大中间品进口不能局限于单纯满足国内加工制造环节的需要,而应在刺激企业研发创新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进口中间品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激励效应,引导企业在扩大中间品进口种类的同时,增加切实关系企业研发的核心零配件和高端研发设备的进口,通过“后发优势”的发挥实现制造业技术升级和生产率跃升。
此外,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经常出于政治目的对我国“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和技术封锁,因而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对于进口依赖度偏高的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先进设备应保持高度重视和警惕,一方面积极通过对话和协商推动部分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积极寻找替代贸易伙伴,推进上述中间品的进口多元化战略,减少对少数国家或少数跨国企业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和引导国内领先企业在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早日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
三、持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由于出口参与能显著促进企业创新规模的扩大,面对当前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级政府应继续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稳定外贸出口。在通过提高出口通关效率、降低出口环节费用和提升口岸综合服务等举措推进通关便利化的同时,积极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缓解贸易摩擦和减少由于部分国家对华发起贸易制裁导致的损失。
出口仅显著促进高技术行业企业创新质量的结论意味着,在继续扩大出口的实践中,扩大一揽子出口总量的做法不符合创新质量提升的诉求,推动高技术行业企业的高质量产品出口对于创新质量提升尤为关键。通过积极引导和帮扶高技术行业企业走出国门,推动高质量产品的对外输出,切实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驱动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在推动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同时实现“比较优势”陷阱的跨越。依托“一带一路”积极输出高新技术产品。
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发展中国家相较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引导高技术企业向这些国家出口有助于实现创新成果的技术溢价和获取一定周期的垄断利润,进而驱动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升级,使出口的创新质量提升效应得到更有效的发挥。
四、不断完善创新政策和创新体系
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增加自主研发力度是企业能否更好地依托国际贸易实现技术升级的关键。积极开展自主研发的创新企业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取更多福利,并获得创新质量提升的正向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延长企业自主创新持续时间,有助于放大国际贸易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跃升。
各级政府应从长远的战略上谋划布局创新政策体系,侧重财务金融、税收优惠和法规管制等方面的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和制度性成本,大力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适宜的体制环境,适当通过政府采购引导国内企业进行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的攻关。同时,创新支持政策应优先采取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如信用担保制度、创新人才和创新项目减免税、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对于具有正向外部性的创新活动进行适当的政府补贴有助于激励市场的创新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补助结构,逐步调整激励方向转向高质量技术创新成果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减少企业为迎合创新追赶战略采取的策略性创新,同时应避免企业对政策性资源的过度依赖和自主创新动力的弱化。
五、靶向施策
增强区域间和企业间创新发展的协同性和平衡性结合区域创新发展优势和特色,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贸易开放和创新激励政策。我国东部地区的贸易开放程度相对较高,科技创新能力优势明显,当地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研发激励机制,通过国外进口和国内竞争的压力倒逼优质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积极引导高技术企业扩大出口的同时,支持部分高技术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行基础研究和重大核心技术的攻坚,推动东部沿海地区高技术产业集群和创新企业集群的形成,助推东部地区实现创新引领功能。
而中西部地区的贸易开放程度相对较低,科技创新总体水平较为落后,这些地区应适当采取创新跟随策略,立足于地方产业基础和优势,通过扩大中间品进口或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形式积极引进国外和东部地区的高技术零部件和先进设备,通过技术吸收实现技术升级;同时结合地方自然禀赋优势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优势,着重开展与当地知识结构相匹配的创新活动。
结合企业的生产率水平、经营规模、贸易方式和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实施有针对性的创新激励政策。高生产率企业在推动核心技术突破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应积极发挥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排头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