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1-10 06:17:42|浏览:7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到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和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政策保障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4)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等同优惠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7)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8)按标准提供交通补贴。
(9)为志愿者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10)学校会根据相关文件对参与的志愿者发放奖金。
三、政策解读
(1)就业政策
每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前,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以发文形式通知各服务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并推动服务期满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自主创业、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服务县项目办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为志愿者提供就业信息;并积极协调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做好志愿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各高校项目办将未就业的服务期满志愿者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安排。
(2)毕业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志愿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工龄政策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规定各专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在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也明确了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4)考研优惠政策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志愿者需凭身份证、服务证、服务鉴定表等证明材料向报考高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申请加分事宜。相关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需登陆教育部系统,下载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研加分名单,在名单内的志愿者,即可享受加分的政策。志愿者加分后,若遇调剂问题,需请原报考高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向教育部研招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手动将志愿者信息录入研究生考试调剂系统。
(5)公务员考试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