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11-30 01:19:54|浏览:61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是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利用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资源、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供优秀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方针政策,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开展市民阅读、健身、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举办科普展览、研发科普资源、提升改造展品工作。
(二)负责提供书报阅读、文艺演出、科普教育、艺术培训、陈列展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对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承担组织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培养文艺骨干。负责开展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教育活动,文化、艺术、体育方面的专业培训。负责为老年人提供健身、休闲、娱乐、活动、教育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三)负责所属文博单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负责文物的征集、收藏和研究;负责文物复制、修复及考古发掘工作;开展学术研究,弘扬地区民族文化;举办各种专题展览;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社会教育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抢救、保护、利用工作。
(四)负责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场馆管理。负责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举办或承办省、市级体育比赛和活动;开展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等咨询、培训工作;负责对外体育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营口市体育彩票管理、销售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和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理论研究、文创开发、文化志愿服务等工作。负责文创产品的设计研发及营销管理,地域文化的挖掘、研发;组织开展艺术创作、评论、调研活动和文化产业推广活动。
(六)负责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公共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七)组织开展艺术创作、研究和传统艺术的发掘整理;开展艺术评论、艺术咨询。开展艺术辅导、培训、展览活动;组织少数民族文艺剧目创作和群众文艺理论研究、少数民族文艺作品交流和展出、少数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少数民族艺术音像制品录制、相关产业经营等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