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2-26 19:42:51|浏览:63
在庭审中,以下几种话术是最忌讳的:
1.激将法:试图通过挑衅、侮辱或挑起对方情绪的方式来引发对方的失控或犯错。
2.人身攻击:使用侮辱、谩骂或诋毁对方的言辞,而非事实和证据。
3.放大事实:夸大或严重歪曲事实,以改变维持案件真相的正常进程。
4.虚假陈述:有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证词或证据,企图误导法庭。
5.引用不可证实的信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意图通过无基础的说法或传闻来影响法庭判断。
6.追问无关问题:故意提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试图干扰或转移焦点。
7.诽谤、诬告:在庭审过程中故意散布谣言或伪造证据,企图破坏对方的信誉和形象。
8.干预或打断:在对方陈述过程中过度打断或干扰,以扰乱庭审秩序。
上述话术不仅违背庭审的法律流程和良好的庭审秩序,也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严重影响,并损害法庭的形象和权威性。